不得私自移动、损坏、遮挡‘、挪用消防设备

本文作者:小爱哥哥 发布时间:2026年5月8日 浏览次数:6 20时:19分

不得私自移动、损坏、遮挡‘、挪用消防设备

任何门店。商城。小区。厂区。商业街等。都不得私自挪用或使用消火栓系统的水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(全文)

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
第六十条(罚则)
  • 单位违反:责令改正,处 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 罚款国家消防救援局。
  • 个人违反:处 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 罚款

一。消火栓和喷淋系统

  • 私自打开消火栓、接消防水(洗车、冲地、施工、饮用、保洁等),法律上直接定性为:挪用消防设施、器材
  • 消防水 = 火灾救援专用,非火警一律不准用
  • 造成管网失压、火灾时无水、延误救援等严重后果的,加重处罚,并追究民事 / 刑事责任

二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
GB 50116-2013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
  • 6.2.6 点型探测器周围 0.5m 内,不应有遮挡物
  • 6.2.5 探测器至墙壁、梁边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 0.5m

    (装修、广告牌、货架、吊顶等都算遮挡,严禁私自移位、遮挡

三。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

GB 51309-2018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》
  • 4.5.2 灯具安装后,灯具周围应无遮挡物,并保证指示灯易于观察。
  • 严禁遮挡、移位、拆除、损坏应急照明灯、疏散标志灯、安全出口灯

 

四。消火栓、喷淋、水泵、防排烟、防火卷帘等

GB 55036-2022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、GB 50084、GB 50974 等
  • 所有消防设施(消火栓、喷淋头、防火卷帘、风机、风口、水泵、阀门、应急广播)
  • 严禁:损坏、挪用、擅自拆除、停用、移动、遮挡、圈占、埋压
  • 不能动: 不准私自移动、移位、拆除、停用
  • 不能坏: 不准损坏、破坏、截断线路
  • 不能挡: 不准遮挡、埋压、圈占、堵塞
  • 违反一律违法,单位最高罚 5 万,个人罚 5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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