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灭火器执行取消强制年度第三方年检、干粉 10 年强制报废、定期自查 + 问题即修 + 留痕,无 “一年一维修” 强制要求
一、核心政策依据
- 现行强标:GB 55036-2022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(2023-03-01 实施),废止旧规 “每年强制年检”。
- 配套执行:GA 95-2015《灭火器维修》、GB 50444-2008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。
- 旧文失效:公消〔2000〕423 号 “年度送检” 要求不再适用。
二、关键规则(2026 年)
- 取消一年一维修 / 年检:无强制年度送第三方维修要求;发现故障、损坏或性能异常时,必须送有资质机构维修。
- 报废年限(出厂起算,强制):干粉灭火器10 年;水基型6 年;二氧化碳12 年;到期必须更换,不得超期服役。
- 定期自查(法定责任,必做):频次为每月 1 次(普通场所),人员密集 / 特殊场所每半月 1 次;内容含压力表(绿区正常)、瓶体 / 喷嘴完好、出厂日期在有效期内;必须留存检查记录(日期、部位、状态、检查人),备查。
- 维修触发条件(非定期):压力异常、部件损坏、喷嘴堵塞、曾用于灭火、筒体锈蚀 / 变形、出厂 / 维修后久置性能存疑;维修须由有资质机构实施,记录并贴合格标识。
三、常见误区澄清
- 误区 1:取消年检 = 不用检查→正解:每月自查 + 留痕是法定义务,不查违法。
- 误区 2:10 年报废 = 10 年内无需维修→正解:出现故障必须及时维修,不可带病使用。
- 误区 3:干粉 10 年报废 = 所有类型都 10 年→正解:按类型区分,水基 6 年、二氧化碳 12 年。
四、2026 年实操清单
- 台账梳理:登记所有灭火器的型号、出厂日期、报废日期,贴有效期标签。
- 每月自查:按点位清单检查,填写记录并归档,保存至少 3 年。
- 维修处置:发现问题立即停用,送修并留存维修报告。
- 到期报废:提前 3 个月计划更换,旧灭火器交有资质单位回收,不可随意丢弃。
附基础表和月检记录表格示例:

每月自查项目(正常打 “√”,异常打 “×”,不适用于填 “/”)图后面可添加1月2月一直到12月

检查责任确认(打印时可附上图之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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