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设备用房配置灭火器规范要求

本文作者:小爱哥哥 发布时间:2026年1月15日 浏览次数:23 21时:50分

规范明确要求排烟风机房、送风机房、消防泵房、稳压泵房等消防设备用房必须配置灭火器,核心依据为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(GB 50140-2005)

  • 配置强制性

    这类房间属于中危险级的设备用房,规范第 3.2.1 条规定,中危险级场所需按要求配置灭火器,且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,同一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

    火灾危险等级:中危险级(设备用房,电气火灾 E 类 + 固体可燃物 A 类)

  • 最小灭火级别:2A/34B;单位保护面积(A 类):1A 对应 75㎡
  • 数量底线:每个计算单元(单个房间)不少于 2 具,同一设置点不宜多于 5 具
  • 最大保护距离(手提式):≤12m;摆放:明显易取、不遮挡、离地 0.08~1.5m,设固定挂钩 / 灭火器箱
  • 选型优先:ABC 干粉灭火器(手提式,4kg) ;配电室 / 精密设备区可选二氧化碳灭火器(手提式,3kg/5kg) ,严禁水基型。
  • 灭火器选型与级别
    • 消防设备用房主要存在电气火灾风险,应选用干粉灭火器(ABC 类)二氧化碳灭火器,严禁使用水基型灭火器。
    • 中危险级场所对 A 类火灾的单位灭火级别保护面积为对应㎡,对 E 类(电气)火灾,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需达到(干粉)或(二氧化碳)。
  • 布置要求

    灭火器需设置在明显、便于取用的地点(如房门附近、设备旁),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手提式≤12m,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取用。

配置表格如下:

消防设备用房配置灭火器规范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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